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2016中考 - 各省中考 - 四川中考 - 泸州中考 - 正文

泸州市教育局2016泸州中考方案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泸州市教育局 2016-5-5 11:14:50

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泸州市2016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市属相关单位、学校:
现将《泸州市2016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泸州市2016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
      作实施意见            
 
泸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泸州市2016年初中升学考试
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市2016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统一考试,分类分批录取的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了加强我市2016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泸州市2016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正平
副组长:刘晓锋  杜旭林   赖红艳  龙建国   肖  林
成  员:赵  志  巫道祥   胡晓光   许多焱   凃红霞 
            向  蓉  胡怀志   杨 郁   林 英    李 翔  陈 邦
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晓锋
成  员:巫道祥  胡晓光  许多焱  凃红霞  向  蓉 
            胡怀志  杨 郁   林 英   李  翔  刘  勇  陈  邦
市教育局普高科、义教科负责组织报名、志愿填报、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管理以及中考加分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市教育局高教职成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市招办负责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考试、艺体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负责初三年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初二年级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市教科所协助普高科做好命题、制卷、阅卷和成绩统计工作;市教育局大中专招生纪检组和市教育局监察审计科负责过程监督和违纪查处工作。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24540人(含自主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民生工程中职招生计划为27500人。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川教〔2007〕68号),经研究决定,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计划)的60%实行定向招生。除第一批招生学校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不分配到有初中的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直属学校(泸州外国语学校除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到非学校所在区县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其余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区县内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比例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为加大教育精准扶贫力度,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定向专项招生。市直属学校定向专项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招生,其他学校定向专项招生计划面向本区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招生。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
(一)报考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未满十八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未曾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以及同等学力的青少年均可报考。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成人中专的条件: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公民均可报考。
户籍是省外的考生,凡符合异地中考政策考生,即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三年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考生同等对待;不符合异地中考政策的省外考生,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可在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产所在地报名,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
 4月28日上午8点至5月2日中午12点,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一并进行,过期不再补报。5月3日,打印学生志愿填报确认表,由学生签字确认。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办法
中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就读学校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学校认真审核。符合异地中考政策的考生必须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教育股申请(见附件7)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职业和住所证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必须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教育股申请(见附件10)并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原件或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进藏干部职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等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必须向就读学校和县区教育局教育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查后确认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区县教育局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存档备查。泸州户籍市外就读回泸州参加中考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或其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
省外户籍不符合异地中考政策考生须向就读学校所在的区县教育局申请(见附件8),经审核同意准予报名。区县教育局将省外户籍非异地考生信息登记上报市教育局普高科(见附件9)。
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和书面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可直接填报中职志愿,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既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也可填报中职志愿,两者可兼报。
(四)报名考试费的收取及使用管理
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不收报名费。对参加升学考试学生,各区县、学校必须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物函〔2006〕72号)和《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经费管理的通知》(泸教办函〔2006〕25号)的规定进行收费。初二年级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费用由各区县教育局在中考经费中列支。考试经费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在考生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收取报名考试费,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
(五)招生志愿
泸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两个类别,即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三个批次,每批次两个志愿,普通志愿和贫困专项志愿,普通志愿所有考生都可填报,贫困专项志愿只允许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填报,其他学生填报无效。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其中的一个批次志愿或兼报其他批次志愿。填报的各批次普通高中志愿必须是在本区县有招生计划的学校。跨区县就读的市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填报就读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按当地分数线进行录取。考生可以填报各批次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的普通志愿或贫困专项志愿。
天立学校、泸州十二中、泸州十八中、龙马潭江北学校、泸州高中合江分校的学生填报泸州高中志愿按江阳区考生对待,参与划线录取。天立学校、泸州十二中、泸州十八中、龙马潭江北学校学生报考天府中学志愿按江阳区考生对待,参与划线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鼓励考生报考民办学校。凡是既报考民办普高又报考公办普高且被民办普高录取的考生,于6月17日前已到民办学校缴费注册登记者,市教育局在组织公办普高录取时,不再列入公办普高的划线录取;未到民办学校缴费注册登记者,市教育局在组织公办普高录取时,将该部分考生列入划线录取。民办学校务必于6月18日上午9时前将已录取且缴费注册的学生名册、缴费原始存根和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就读协议书,报市教育局普高科核查。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国重(示)职高及其以下中职学校三个志愿,国重(示)职高栏只有一个志愿,其余两个志愿,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志愿实行单独填报,由市、区(县)招办组织实施。具体办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后,拟报名的考生于6月23日—6月30日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当地区(县)招办报名,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师范类学校志愿和两个非师范类学校志愿。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考生毕业学校应全面宣传介绍今年我市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政策,要召开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动员大会,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在志愿填报指导工作中,要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考生填报升学志愿,不得擅自修改考生志愿,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四、统一考试
初中升学考试由文化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操作考试三部分组成。
(一)文化考试
1. 中考初三年级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理科综合200分(其中理化合卷,物理95分,化学65分;生物40分),文科综合120分(其中品史合卷,思想品德40分,历史40分;地理40分),满分680分。
2016届地理、生物升学考试以2015年考试成绩�0.4折合计算。
2017届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在初二年级末进行,地理、生物同堂分卷。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地理、生物升学考试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0.4折合计算。社会考生、泸州户籍市外就读回泸州参加中考的学生和未参加本年级初二地理、生物考试的复学学生,需参加2017届地理、生物考试。
2018届初中学生地理、生物升学考试在初三中考进行。
2. 命题范围:试题命制以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为依据,各学科的命题范围及占分比例以市教科所编印的《泸州市2016年普通初中升学考试说明》为准。
3.考试时间:
 
上午
下午
6月13日 
9:00-11:00  语文
(120分钟)
15:00-17:00  数学
(120分钟)
6月14日 
9:00-11:00  理化合卷
(120分钟)
15:00-16:30  品史合卷
(90分钟)
6月15日 
9:00-11:00  英 语
(120分钟)
 
6月17日
9:00-10:30  初二地理生物
(90分钟)
 
 考务工作: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市、区县教育局按照《泸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体育与健康考试
1. 考试项目及等级:考试项目有立定跳远、原地正面双手头上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50米跑,学生在四个体考项目中选择其中三项作为体考考试科目。评分标准(见附件4)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三要求执行,体考平均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等级折算标准为:A等≥90分;B等≥75-89分;C等≥60-74分;D等为59分及以下。从2017届开始,体考成绩以分数呈现并计入升学总成绩。
2. 考试时间:5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区县教育局自定,请于4月30日前将体考时间安排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每生考试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天以内完成,并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公示。
3. 考务工作:(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应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的体考工作。市直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县的体育考试。市上将派出巡视员指导和协助各区县开展工作。(2)加强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和考点应制定安全预案和晴、雨天体考方案,规划好体育考试场地,设置安全警戒线,落实专人负责师生交通、食宿、考试等方面安全工作,责任到人,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市上设安全组织奖,实行区县交叉监考,统一考核。(3)所有参加升学体考的学生在体育考试前必须进行体检,对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因身体健康问题(患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等)不适宜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证明,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以免考,体育成绩以C等呈现,并在体考成绩表备注栏里注明免考。(4)考试前,要让考生核实确认基本信息,确保信息无误,并当场公布体考成绩,确保公正公开。
4. 成绩上报:体育考试的报名及分组均按考生文考报名时的报名号排序,体考成绩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审核,汇总后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邮箱dtwyk3193098@163.com,体考成绩上报以Excel电子表呈现,(见附件5)。
5. 纪律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发现违纪行为或因工作疏漏影响到考生升学,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数据错漏、时间延误、舞弊行为等实行倒扣分制。
(三)实验操作考试
为了深化中小学实验教学“三开”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理科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5〕66号)精神,就今年我市的初中实验操作升学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1. 考试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中三年级进行,初中二年级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初三年级的物理、化学和初二年级的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同时进行。2016年凡参加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实验操作考试。
2. 考试等级:实验操作考试总分(其中物理40分、化学35分、生物25分)以等级呈现,等级折算标准为:A等≥90分;B等≥75-89分;C等≥60-74分;D等为59分及以下。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证明,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以免考,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C等呈现,并在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表备注栏里注明免考。从2017届开始,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计入升学总成绩。
3. 考试时间:实验操作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9—5月23日完成,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区县教育局自定,并于4月30日前报市实验操作考试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技装所)。
4. 考试命题:按照省教育厅技装处制订的考试试题范围,由市技装所统一命题、印发考试试题、印制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到各区县和学校。
5. 成绩上报:考试完毕后,要将学生考试成绩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均按考生文化考试的报名号排序,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由各区县组织人员进行录入,并将考生在2015年所考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一并录入,按规定要求进行等级转换后,刻成fox数据库光盘(含中考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物理、化学、生物、合计总分及等级),于5月30日前将光盘报市实验操作考试领导组办公室(市技装所),待审查合格后交市教育局普高科进行成绩合成,并报省教育厅技装处备案,初二生物实验考试成绩由各区县组织人员进行录入后留存,待2017年使用。
6. 考点设置:本着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则集中设置考场(点),考场(点)设置原则上为1所中学为1个考场(点),各考场(点)学校按照物理、化学、生物考试试题提前准备与考试试题对应的各科分组实验,实验仪器设备、器材、药品要齐全、充足、完好。
7. 监考:全市统一实行一监三制和主监考制,即:一个教师对应监考三名学生,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考生,监考教师扣分,必须在考生卷面上注明扣分点,当场记分,由考生签字确认后,再由主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校实考成绩进行当场汇总,并对该学校考生成绩进行公示。
8. 考试:考试采用两次点名制,即:考前20分钟和考试开考前各点一次名,每科考试时间为10分钟,考试试题由学生随机抽签确定。
9. 考务:各考场(点)设考场(点)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监考教师2人,监考教师、考务人员、领队等若干名。
10. 高度重视实验操作考试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第一。各区县、各考点应制定实验操作考试安全预案,设立考试警戒线,抓好师生的车辆、饮食、楼道、药品等重点安全工作。
(四)艺体特长生术科考试
艺体特长生术科报名考试统一进行,各学校在5月8日前组织完成测试工作。面向全市招收艺体特长生的第一批学校为泸州高中、泸县二中、天府中学,第二批学校为泸县五中、泸县一中、泸县四中、田家炳中学、泸化中学、叙永一中、泸州外国语学校、马街中学、泸县九中、古蔺中学、蔺阳中学。每名考生只能在同一个批次内报考一所学校,不得兼报,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自负。在报名时交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艺体特长生术科考试报考学校必须与网上志愿填报的学校相同,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艺体特长生录取资格,责任自负。术科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和市招办将派人进行巡视并对术科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抽查。请各招生学校将艺体特长生术科考试合格者名单制成Excel电子表,电子表项目依次为中考报名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术科成绩(术科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表示),于5月30日前上交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邮箱(邮箱地址为:dtwyk3193098@163.com),上报人数可大于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数。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考察学生初中三年的品德发展、身心健康、学业发展、个性特长、实践创新状况,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依据学生初中三年的总体情况,按照要求填写《泸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见附件6),供高中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各校统一印制《泸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A4纸1页),5月20日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和班级评价。5月25日以前将《泸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各区县局,各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31日以前将纸质表上报市评价改革实验区项目办公室(联系人:尹小平,联系电话:13320745969),纸质表留存区县备查,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纸质表退回各校存档。
五、评卷工作
    今年评卷工作实行网阅,由市教育局普高科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量和时间要求,按照《泸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细则》的有关评卷要求,选聘好各科评卷教师,认真做好试卷评阅、统计等工作,确保评卷工作质量。
加分政策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感恩教育 ”、“诚实守信教育”好学生、烈士子女、驻泸部队副团职以上领导干部子女、归侨子女、见义勇为子女等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具体规定见附件3。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一项最高值的加分,不得累计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必须查验证明材料原件,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案。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和泸州教育网上公示三天以上。各区县将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单汇总制成Excel格式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义教科(邮箱:964616553@qq.com)。加分Excle电子表格字段依次为中考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加分值、加分原因(请详细填写加分类别和项目,便于审核公示)
七、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分数和等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按照2016年招生录取计划、标准和程序,进行公正、公平的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根据填报的中职志愿,初中毕业考试结束后直接录取;第二阶段录取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学生。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分两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是普通高中录取,第二批是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次进行,统一录取后,学校可以在掉榜生中按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进行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录取学生实际报到和学校自主招生情况,下达补录计划,补录工作由学校在掉榜生中予以补录。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00分。
体考、实考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对符合前置条件的学生再按文考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一批招生学校录取实考成绩必须达到B等以上,体考成绩必须达到C等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第二批招生学校录取体考、实考成绩都必须达到C等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
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批次和分数由前到后择优依次录取。前一志愿已被录取的后面志愿不再录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又达到后一志愿学校分数线的由后一志愿学校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的通知书套印有“泸州市教育局中学学籍管理专用章”。
开展省级示范学校学校自主招生试点。省级示范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在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后,可在掉榜生中自主招生,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112人。天立学校公助班实行自主招生。泸州老窖天府中学进行学制改革试点,招生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定向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录取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在统招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未录满定向计划时,定向生可降低80分录取。
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文考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者,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不分专业。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升学考试和面试,体考、实验操作考试两个项目的等级评价必须达到C等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中职学校市级以上重点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线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师范学校、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按省、市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由市招办制定录取办法,统一组织录取。
凡兼报不同类别志愿的考生,报考前一类别的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后一类别的志愿不再录取。 
优先保证中职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所需专业和学位数,做到愿读就读。
(三)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招生考试任务的圆满完成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人数多,年龄小,考点分散,考试的组织、管理难度较大。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区县教育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副局长负具体领导责任。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周密安排。要组织有关部门就考点设置,试卷的安全保密、保卫,考生的食宿卫生、交通安全,考场的供水供电,邮电通讯以及社会治安等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工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做好全方位的准备。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选聘培训好监考教师。要严格考试管理,杜绝考试过程中出现泄、失密事件和雷同卷的发生。
严格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学校招收的正取生、自主招生学生、补录学生人数均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区县目标考核。自主招生、补录只能在掉榜生中录取且不得超过自主招生计划和补录计划。各普高学校均不得招收低于普高最低控制线分数线的学生,不予办理普高学籍。
(二)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教〔2011〕152 号)文件精神,全市普通高中班额人数严格控制在56人以内。
(三)全市各类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报市教育局普高科或高教职成科审查同意,内容要真实,宣传途径和方式要规范。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误导学生,不准向学生作任何违反招生规定的乱承诺,不准诋毁其他学校声誉,不准私自到生源学校组织宣传。生源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或家长为招生学校宣传。
(四)确保学生、家长志愿填报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学校务必于4月26日前将《泸州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报指南》发放到每一位考生。任何人不得强求学生报考某校,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擅自修改考生志愿,不得因志愿填报歧视学生。
(五)所有招生学校(或个人)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向生源学校(含个人)发放任何费用。生源学校(或个人)不准以任何名义向招生学校(或个人)索要任何费用,违者按纪律严肃处理。
(六)所有区县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提前预录或录取学生,不准与考生签定保考合同或协议。
(七)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后,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被甲学校录取的学生,乙学校不得招收,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并对乱招生学校按招生纪律严肃处理。
(八)市外学校进入泸州市范围内进行招生活动必须经泸州市教育局审查同意。
(九)生源学校(或个人)不得向未经市教育局审查同意的任何招生学校(或个人)提供生源、毕业生信息和招生服务。
(十)市教育局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3602507(普高科)、3193225(高教职成科)、3104697(监审科),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市教育局成立大中专招生纪律检查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督查,坚决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凡违背招生纪律的个人、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三年内取消评优、晋级和奖励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严重违背招生纪律的教职工予以解聘或辞退;情节特别严重的,是面向全市招生的取消其面向全市招生资格,是市级示范性学校的取消其称号,是省级以上示范性学校的,建议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示范性学校称号,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市外学校在我市招生中违反招生纪律的,取消其在我市的招生资格。民办学校违反招生纪律的,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泸州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 泸州市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
       校招生信息
     3. 泸州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规定
     4. 泸州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
       准及要求
     5. 泸州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成绩计表
     6. 泸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7. 泸州市省外户籍考生异地中考考试申请表
     8. 泸州市省外户籍非异地中考考生考试申请表
     9. 泸州市省外户籍非异地中考考生信息登记表
     10. 泸州市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中考考试申请表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